自审制度
【我司自审部门由4名全职员工组成,其中2名编辑部人员,1名技术经理,1名运营经理,具体审核架构如下:
编辑部人员初审——报技术经理二审——报运营经理终审。
1、自审职责
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;
独立表达审核意见;
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。
2、自审流程
自审人员依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加强和改进网络动漫内容管理工作。对网络动漫产品及其服务内容(包括宣传推广、活动策划)进行审查,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,并签发初审意见;
对初审有问题的网络动漫产品,退回编辑部进行修改,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;
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,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;
复查仍有问题的,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审核;
最终通过复审之后,由自审负责人(技术经理)向该产品的负责人回复确认通过审核(邮件及或书面方式)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;
对审查完成的网络动漫产品,自审人员提出同意并签字确认,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(运营经理);
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根据规定要求,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网络动漫产品备案;
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,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。
3、自审标准
公司绝不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:
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4、责任追究
审查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,予以第一次警告并重新学习相关规定,第二次扣除当月奖金,第三次降薪;
对审查员发现问题,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,予以第一次警告并学习相关规定,第二次通报批评并降薪,第三次扣除当月奖金;
对审查员发现问题,但开发人员修改,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,予以第一次扣除相关涉及团队当月部门]活动经费、第二次扣除相关涉及团队当月奖金;
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员,造成不良后果,而审查员也未及时发现的,予以扣除涉事人员当月奖金,扣除直属领导当月奖金。】